國家外匯管理局24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服務貿易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體現了外匯管理理念與方式的轉變,有助于形成便利化與防風險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方式,有利于順應服務貿易發展趨勢,促進我國服務貿易健康發展。
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推進簡政放權。取消服務貿易購付匯核準,服務貿易購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外匯管理部門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盡職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完善相關內控制度與業務操作流程,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二是小額交易無需審單。服務貿易小額收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金融機構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境內機構和個人需留存每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相關交易單證5年備查。
三是簡化單證審核。對于仍需審核單證的業務,簡化相應審單要求,包括對現行的數十類單證審核規定進行簡化與合并;取消對絕大部分主管部門核準、備案文件的審核要求;取消對外付匯稅務證明等。
四是清理整合法規。制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廢止50多項相關法規文件,為涉外主體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提供系統、清晰、透明的法規依據。
五是放寬境外存放。放寬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境外存放的條件,允許企業集團將服務貿易外匯收入集中境外存放。
六是強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強對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入、流出的雙向監測,建立由宏觀分析、中觀監測、微觀核查緊密結合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并輔以必要的現場核查、檢查,加強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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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改革作為外匯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國家的總體要求和外匯管理理念方式的轉變。一是通過取消行政許可、簡化單證審核等措施大力推進便利化;二是由重流出、輕流入的管理方式轉變為流入、流出并重的均衡管理;三是由審批、核準工作為主的事前管理轉變為監測、分析為主的事后管理;四是加強主體監測,由對逐筆交易行為的監管轉變為對交易主體外匯收支的綜合性監管,構建更加便利、規范、透明、高效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