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壟斷等一系列社會影響巨大的重磅事件中,“價格行政處罰”一詞越來越為人所熟悉。近期,發改委接連推出關于價格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意在形成規范公開的執法處罰工作制度。
昨日,國家發改委再發文解讀近日印發的《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下稱“規則”。認為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執法程序,約束了行政權力。
規則稱,為準確認定價格違法案件事實,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保障和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價格監督檢查證據規定》進行修改。
修改后的規則有五大特點。一是增加“審理”環節。規則要求,在案件調查終結后,辦案機構要從本機關有無管轄權、調查程序是否合法、收集證據是否全面、認定事實是否正確等各個方面對整個調查過程找茬挑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現遺漏及時填補、發現違規及時制止。
二是要求全面“審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案件審理情況、案件調查情況,尤其是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者聽證情況等進行全面復核。
三是實行分工負責和集體決策制度,在價格主管部門內部實行“調查、審理、決策”分工負責、嚴格把關。同時,在審理、審查各個環節,將重大案件集體討論、集體決策作為硬性制度約束。
四是慎重對待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接受監督、公正透明;五是與現行制度有效對接,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吸收、借鑒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成熟經驗,將審理、審查環節與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日常會議制度和文件流傳制度有效對接。
分析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評論,修改后的規則更注重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有利于行政處罰的規范化。
同樣是為規范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程序,國家發改委幾個月前也公布了修改后的《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下稱“程序”,于7月1日起施行。
程序顯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價格主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可以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其改正。
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和市場行為的豐富,價格行政處罰的審理和程序引發各界諸多討論。涉及此前“天價罰單”的某企業人士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就稱,現存與價格行政處罰的相關條例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條款和漏洞,這不僅使審查結果受到爭議,企業在維權方面也遇到很大的阻礙。
上述分析人士稱,隨著市朝改革的不斷深入,相關法律配套建設發展速度也十分迅速。這一方面為建設法制市場經濟提供依據,另一方面也為規范企業行為和監督政府執政提供了法律基矗 。
昨日,國家發改委再發文解讀近日印發的《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下稱“規則”。認為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執法程序,約束了行政權力。
規則稱,為準確認定價格違法案件事實,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保障和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價格監督檢查證據規定》進行修改。
修改后的規則有五大特點。一是增加“審理”環節。規則要求,在案件調查終結后,辦案機構要從本機關有無管轄權、調查程序是否合法、收集證據是否全面、認定事實是否正確等各個方面對整個調查過程找茬挑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現遺漏及時填補、發現違規及時制止。
二是要求全面“審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案件審理情況、案件調查情況,尤其是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者聽證情況等進行全面復核。
三是實行分工負責和集體決策制度,在價格主管部門內部實行“調查、審理、決策”分工負責、嚴格把關。同時,在審理、審查各個環節,將重大案件集體討論、集體決策作為硬性制度約束。
四是慎重對待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接受監督、公正透明;五是與現行制度有效對接,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吸收、借鑒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成熟經驗,將審理、審查環節與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日常會議制度和文件流傳制度有效對接。
分析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評論,修改后的規則更注重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有利于行政處罰的規范化。
同樣是為規范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程序,國家發改委幾個月前也公布了修改后的《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下稱“程序”,于7月1日起施行。
程序顯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價格主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可以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其改正。
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和市場行為的豐富,價格行政處罰的審理和程序引發各界諸多討論。涉及此前“天價罰單”的某企業人士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就稱,現存與價格行政處罰的相關條例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條款和漏洞,這不僅使審查結果受到爭議,企業在維權方面也遇到很大的阻礙。
上述分析人士稱,隨著市朝改革的不斷深入,相關法律配套建設發展速度也十分迅速。這一方面為建設法制市場經濟提供依據,另一方面也為規范企業行為和監督政府執政提供了法律基矗 。